欢迎拨打业务咨询电话:010-83153968 / 13718500360
导航
当前位置: > 行业动态 > 详细信息

财建〔2022〕183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2-06-30 11:22:18

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

财建〔2022〕183号

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,维护建设市场秩序,减轻建筑企业负担,保障农民工权益,根据《基本建设财务规则》(财政部令第81号)、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》(财建〔2004〕369号)等有关规定,财政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2年6月14日对外发布了“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”。

《通知》明确,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。政府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%;同时,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(预)算以及工程决(结)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,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%的质量保证金外,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。在结算过程中,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,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。

当年开工、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。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,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,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(含变更、签证、索赔等)进行价款计算、确认和支付,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(预)算。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,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。

原文如下:

79a19059131fb9bcb03710f845a969d2.jpg


上一篇:北京高院联合行业协会发布第二批《委托鉴定评估规范指南》

下一篇:《关于合理确定建设工程工期和规范工期管理的指导意见》
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西四环常青园路8号郦城工作区726室
业务咨询:010-83153968/13718500360
座机:+86-10-83153968 传真:+86-10-83153968 邮箱:services@zctg.com.cn
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

扫一扫关注我们

Copyright © 2018-2020 开云app官方版(中国)开云有限公司.All Rights Reserved
电话:010-83153968